“集合,出发!”4月7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重拳”打击恶意逃避债务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
2022年11月29日,定安法院依法对申请人邮储银行某支行和被执行人潘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二被执行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邮储银行某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97000元及利息、罚息。
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某、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邮储银行某支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同时与其电话联系,通过以案释法阐明利弊、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但二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4月7日,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活动的线索,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赶赴岭口镇,因被执行人陈某不在家,对二人沟通无果后,此次行动只将被执行人潘某进行控制,并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
被执行人陈某得知潘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当天下午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委托家属将第一期案款送到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县人民法院也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表现,决定解除对潘某的拘留决定。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着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通过曝光失信人员名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领域老赖规避债务行为开展“强烈攻势”,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