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审查。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德春主持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提出了《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表决。
据了解,截至2月1日17时,大会没有收到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97件,其中,围绕道路交通方面建议30件,占比30.9%;围绕农林水方面建议29件,占比29.9%;围绕社会公共事业方面建议22件,占比22.7%;围绕人事福利民政方面建议7件,占比7.2%;围绕文化设施方面建议6件,占比6.2%;围绕国土规划方面建议3件,占比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拟由县人大常委会转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及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审查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主动履职的热情高涨,收到的代表建议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涉及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解决这些问题,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建设开放包容、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美好新定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这些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落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所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