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620期 >2022-10-13编印

定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缓缴降费“及时雨” 助企纾困享红利
刊发日期:2022-10-1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以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新的缓缴降费支持政策出台以来,定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迅速启动纵横联动工作机制,顶格支持更多企业快享尽享政策红利。结合“万名干部下企业”活动,通过实地宣传走访,问计问需,为辖区企业、项目送政策送辅导,切实为缴存主体办实事办好事。

定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为公积金缴存主体刻画精准“画像”,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分类进行点对点,一对一辅导,推动缓缴降比、减存保证金等公积金政策红利第一时间从纸上落到账上,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截止至目前,共受理审批海南日广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释放缴存额压力,共计143200元;预计减存辖区内楼盘项目保证金600万余元,进一步加速房企资金回流,提升企业竞争力,稳定市场预期。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是继上半年出台阶段性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措施的再次升级,《特别措施》中规定自2022年 8 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 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 年1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为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6月27日印发《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 3%调低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