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612期 >2022-08-11编印

定安县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 社会救助工作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2-08-1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1. 对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县城市低保标准(610元/月)的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830元。

2. 对因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直接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610元。

3. 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根据情况和困难程度,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务工、旅游、探亲等原因在我县滞留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患病或因疫情管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即1830元。

二、畅通救助渠道

加强县、镇社会救助求助电话值守,及时受理、快速响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 疫情防控期间,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两委”干部或者民政协理员代为申请社会救助。

2. 拨打县、镇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三、优化救助程序

1. 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在疫情严重地区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再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完善相关材料,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下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容缺救助”等各项政策。疫情严重的地区,由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3. 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困难群众需求,通过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调配生活必需品等方式解决群众现实困难,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救助,形成“现金、物资、服务”临时救助方式,对困难群众实施分类化、差异化精准救助。

定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822775

定城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801651

新竹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872153

龙湖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32108

雷鸣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82658

龙门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62212

富文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896323

龙河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72219

黄竹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52930

岭口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92123

翰林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63712807

                      定安县民政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