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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定安县移交首批群众举报件
刊发日期:2022-05-19 阅读次数: 作者:黄荣海  语音阅读:

5月17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第一批群众来电举报件移交给定安县。督察组组长麦浪、副组长张信芳、总协调人林惠平,定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冯云飞,副县长韩海涛及县生态环境局、县信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交接仪式。

进驻首日,督察组共接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来电13件,全部移交定安县办理。

督察组强调,边督边改是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办理情况。进驻期间,督察组将每日受理的举报件移交定安县办理,要求定安县高度重视,按照省督察有关规定,认真核查、整改。问题整改情况须在5天内反馈督察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月16日起,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定安,开展为期1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定安县及时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