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3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元菊、李庆荣、李衡、李德春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陈明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庆荣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副县长盛占武,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雪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孜繁,县监察委副主任叶敏,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邀请的县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定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制定<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办法(草案)>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定安县司法局关于2021年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原则通过了《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陈明永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