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594期 >2022-04-07编印

定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落实扫“地点码”通行工作的通知
刊发日期:2022-04-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破解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情况不清、健康状况不明等难题,决定自2022年4月5日起,在全县推行扫“地点码”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进入重点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通过“海易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张贴的“地点码”。

二、扫“地点码”通行适用于本县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包含:学校、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公共场馆(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酒吧餐饮、宾馆酒店、健身场馆、旅游景点、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宗教活动场所、网吧、娱乐场所(含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游戏游艺厅等)、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厂企、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等。

三、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重点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经营业主,根据以下地点码指引流程自行生成本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地点码,并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派专人引导、督促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扫“地点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或镇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

四、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经营业主以及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拒不执行扫“地点码”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及辖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出入(乘坐)扫“地点码”通行制度。

六、县指挥部督导组一旦发现各镇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辖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未严格落实扫“地点码”措施,将对有关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县通报。

如遇到问题或政策咨询请拨打定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898-63836587)或12345热线。

定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