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决定:
接受莫宏雄、黄斐忠、陈海毅、王冬娇、王少芳等五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的规定,黄斐忠、陈海毅、王冬娇等三位同志的定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