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海南14个单位和15名个人荣获表彰,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决定》指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继续奋斗,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