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新闻总第560期 >2021-08-26编印

侵占土地种槟榔11年 定安县人民法院1小时强制清场
刊发日期:2021-08-26 阅读次数: 作者:黄祥  语音阅读:

“滋滋滋……”8月18日上午9时许,正是农户忙于耕作的时候,在雷鸣镇雷鸣圩二队“市东埇”槟榔地里,传出一阵阵电锯声。在定安县人民法院的指引下,3名工人用2部电锯正在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涉案土地上标记的70多株槟榔树进行平整清除。

当天上午,定安县人民法院召集16名执行干警、6名协助执行的民警及治安人员等参与此次执行行动,现场还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镇干部、村委会干部等到场见证和监督。

据了解,雷鸣农户符某、冼某亮和冼某君在1998年1月1日以家庭承包方式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了涉案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且县政府颁发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从2010年3月起,被告林某明却一直非法侵占涉案土地还种上了青苗槟榔树。符某等人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林某明进行沟通交涉,均没有效果。因此,符某等人将林某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占返还土地并限期迁出槟榔树及附属物。

2020年9月8日,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等人以家庭承包方式从村集体承包了涉案农村土地,并已依法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明停止占有涉案土地,并限期内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等农作物。

今年3月5日,法院张贴公告,通知林某明限期内履行清理义务。可逾期,林某明仍藐视判决文书中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清场。

用时不到1个小时,此次执行过程顺利完成清场工作,完成土地交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