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热点新闻总第550期 >2021-06-17编印

定安政法各单位召开“三个规定” 宣讲会
刊发日期:2021-06-1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县公安局

6月8日下午,定安召开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宣讲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江伟青作专题宣讲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法制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宣讲会上,江伟青从什么是“三个规定”、为什么要遵守“三个规定”、怎么落实“三个规定”等方面,结合自身工作和实际案例,对“三个规定”进行了系统解读。

江伟青指出,“三个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必然要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司法干预、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江伟青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深刻内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懈努力。

宣讲会后,与会人员还签订了“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党群口、农口、建设口、龙湖镇、龙河镇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宣讲会。

县人民法院

6月9日,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清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题开展“三个规定”宣讲会。人大政府口、财税口、省驻县各单位、雷鸣镇、岭口镇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宣讲会。

宣讲会上,宋长清结合典型案例,用“身边人的身边事”系统宣讲了“三个规定”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政策界限与警示教育以及“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等方面,深刻阐述了“三个规定”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进一步强调了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的重要性,提高了领导干部对执法司法工作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认识,起到了警示提醒作用。

此次宣讲对参会人员掌握“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吃准“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行为准则、处罚措施,自觉在思想行动上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宣讲会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签订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县人民检察院

6月9日,定安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宣讲会在县行政办公大楼北附楼富文厅召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孜繁作专题宣讲报告。宣传口、教育口、定城镇、富文镇、翰林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宣讲会。

宣讲会上,吴孜繁从“三个规定”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和有关政策及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向与会人员深度解读、系统阐述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指出违反“三个规定”对司法公信力、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的重大影响。

此次宣讲会为与会人员进一步领会掌握“三个规定”和守好干预执法司法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做了深刻的诠释,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宣讲会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集中签订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县司法局

6月10日,定安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宣讲会在县行政办公大楼北附楼富文厅召开。县司法局局长刘永跃作专题宣讲报告。发改口、卫生口、新竹镇、龙门镇、黄竹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宣讲会。

宣讲中,刘永跃结合“孙小果案”“法院系统‘亿元女厅官’案”等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围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入脑入心,既有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警示,又有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宣讲会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集中签订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