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海南定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以物抵债,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强制执行清场行动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清进行现场监督指挥,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辖区派出所干警、媒体记者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行动。
“现在出发!”当天上午8时,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22名、公安干警7名统一前往执行现场,正式打响“春雷行动”第一枪。
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队拉起警戒线,第一时间控制执行现场,经排查现场不存在无关人员及危险物品后,执行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清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执行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文明有序。
经过近2个小时的执行,在全体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此次清场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承办人当场将涉案房屋全部交付申请人李某,并获得了申请人李某的点赞好评。
据了解,因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到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便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85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价值850余万元的两处房产,经一拍、二拍均流拍后申请人李某同意以二拍流拍价850余万元进行以物抵债。但以物抵债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涉案房产,且该案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张贴公告限期搬离,均不予配合交付。至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清场。
此次强制清场涉案的两处房产为14套商业铺面及5套房屋,面积共计733.66平方米,强制清场工作量大、难度高、风险大。为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宋长清携执行局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案件承办人、法警队队长等提前进行现场踩点勘察,专题研究部署强制执行方案,全面评估潜在风险和制定应对措施,并成立多个责任工作小组,确保强制执行安全万无一失。
(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