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龙湖镇高林村被表彰为“全国文明村镇”,县人民检察院、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定城镇西门社区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家庭、学校、个人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至上宗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