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以杨某健为代表的8名农民工到海南省定安县司法局黄竹司法所反映称他们受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到黄竹镇粮食储备库施工,目前已施工约两个月。近期因受疫情影响,材料短缺,已停工多日。当日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公司方面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要求返工整改后,方可支付相关款项。工人因端午节将至,归家心切,于23日上午至中午加班整改。整改后要求公司查看验收,公司再次称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工程款。工人认为公司是有意刁难他们,故意拖欠工程款不付。无奈之下,他们找到司法所,申请介入调解,讨要薪资。
调解员听完农民工的陈述后,认为这是调解矛盾纠纷类型中最为棘手的劳资纠纷,并且双方都只是口头约定,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现场,农民工情绪过于激动,对于讨要工资都比较着急,甚至一度要求司法所出具文书,强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调解员当场向农民工解释,司法所不具有此项功能,并且向他们普及调解的作用和功能。表示充分理解他们心情,也会尽力帮助他们讨要工资。
待安抚好农民工情绪后,调解员随即与他们的上级包工头(陈总)取得联系,询问拖欠工资事宜。陈总表示,当天是农民工直接与公司协商,相关情况需等他跟公司沟通后再回复。
在等待回复的过程中,农民工情绪再次激动,认为后天就是端午节了,第二天必须启程返乡,再这么拖下去可能来不及回家。调解员认知到此矛盾纠纷需迅速化解,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来不及等包工头的回复,调解员立即联系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羊某良,再次询问为何会拖欠农民工工资。羊某良表示,公司无意拖欠工资,只是工人干活太粗糙,要求整改的并未认真整改,技术员到场验收实在过不了关。调解员要求其到司法所与工人面对面协商,力争快速将此事解决。
当日下午6时左右,羊某良与公司技术员一同到达司法所。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坐下调解,强调调解纪律后,要求双方先后表达述求。杨某健方表示其与工人估算已经完成了工程量的75%,工程款大约为七万多,目前要求先支付五万,剩余可待工程结束后支付,而且,公司不应该过于追求完美,对整改后的工程迟迟验收不过关,有刁难工人的嫌疑。羊某良方则表示,刁难纯属误会,质量好与坏,技术员也可对工艺要求作出解释。技术员也表示,部分墙缝间存在透视,建设粮食储备库是政府工程,事关民生,容不得一丝马虎。
调解员听完双方陈述后指出,工程质量极为重要,马虎不可取,安全生产大于天。但同时,工人节日也归家心切,往返都是需要资金,公司方面是否可以优先支付一部分工资给工人归家。羊某良表示愿意先支付三万,待后面整改好再支付两万。大部分工人听取项目负责人的表态后表示认可,少部分工人还是比较偏执,一定要支付五万,并且不愿意再次整改。调解员随即与杨某建以及反对的工人进行单独座谈,并且向他们分析利弊。随后,杨某建表态,他愿意单独留下整改,公司先支付三万给工人回家,待他整改好后,公司再支付两万给工人。
历时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以成功谢幕,根据《协议》:1、公司先行支付三万工程款;2、杨某健施工整改好验收通过后,项目部再支付两万给工人;3、公司先行支付三万工程款后,后续与公司无关,工人不可对此事再向公司提出异议;4、工程主体竣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尾款。
(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