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制定印发了《定安县2019-2021年品牌创建扶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品牌创建、认证、建设及宣传推介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定安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其积极创建与打造品牌,宣传与推介品牌,提升品牌质量,促进品牌增效和品牌增量。
据了解,品牌创建扶持奖励申报对象适用于登记住所在定安县域内,依法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商协会组织,结合实际,《方案》将对该类企业组织在提升品牌质量、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开展区域品牌注册、恢复振兴“老字号”品牌、品牌宣传、会展促销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
《方案》要求,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认证认定的证书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的。获得多项奖励的,可重复累加,但年度单个企业的奖励扶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申报企业要成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营,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是在定安县的独立法人企业。
《方案》强调,近三年来发生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侵权、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查实的,自违法定罪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