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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
刊发日期:2020-01-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20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关键之年,为引进人才,助力企业懂政策、用好政策,定安准备了“满满的干货”。近日,定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涵盖鼓励人才引进、精简行政审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深化商事制度、提升金融服务等八大方面措施,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奉献定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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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塔岭工业园区“颜值”与“内涵”齐升。 王伦 摄

一、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减证便民”措施,一律取消各种附加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需附加的其他材料,应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精简申报材料及优化办理流程,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不低于20%。进一步梳理并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说明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事项的设立依据、要件清单、审查要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各有关职能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责任领导为县分管领导。下同。)

2. 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相关审批部门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分业务板块,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未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将部门集中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 坚持“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所有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各有关职能部门)

3. 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先行“容缺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内容和标准,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资规局)

4. 依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探索建立审核、踏勘、验收等委托第三方服务机制,解决业务部门人手不足、效能不高的问题,提高行政审批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提高竣工验收效率,验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批局)

5. 优化不动产登记环节和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环节和流程由原来的4审制优化为2审制。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机制。建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实行与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业务联办,实现银行金融机构网点“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延伸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端口,探索向房地产开发商开放申请和信息录入权限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 推行“首问跟踪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好差评、窗口延时、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在业务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跟踪负责制”,对事项全流程负责记录、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报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凡是没有一次性告知导致市场主体跑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限期办理。按照等级评分的方式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服务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实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以及12345热线综合点评的服务评价体系。实行窗口延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外业务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窗口须无条件延时至事项办结。建立预约服务制度,企业、群众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可在工作日预约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受理、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7. 优化企业开办、查询服务。简化设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设立登记不超过2天,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不超过1天)。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推行企业自主申报登记、查询制度,积极推进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注销的自主申报登记,实现新设立企业自主打印带有登记机关水印的企业登记档案。企业可凭该档案至其他业务单位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单位须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社保局、定安税务局)

8.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取消或调整为备案。在全领域产业事项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9. 开通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对进驻我县的总部企业、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重点项目企业等重点单位,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由投资攻坚服务队实行“容缺受理”、上门办理、跟踪服务。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登记一律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文局、县塔管会)

三、畅通政企服务渠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10. 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确保政企沟通高效通畅。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县直单位班子成员挂钩服务企业机制。创新开展“三送两办一访一座谈”服务,即为企业送思想、送政策、送服务;对企业反映的事情马上办、当天办;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挂钩联系企业,着重了解、掌握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服务企业座谈会,收集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政策落实的情况,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协调解决走访调研、座谈会中收集的问题,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等。建立企业约见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一定为“企业约见日”,县领导集中约见在定安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由县政府办安排。上述机制具体实施中,对收集的问题、意见建议、完成时限、成效进行记录,解决问题的成效将纳入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对不按时解决或成效不佳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委)

11. 优化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跟踪推进和监督管理,凡是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总投资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设立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授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行使项目推进的有关权责,实行小组负责制,解决好项目各类手续的办理和制约项目推进问题。土地征用征收、土地性质或规划调整报批、用地划拨或招拍挂、资金申请等项目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统一向县委、县政府申报,不再由职能部门多头申请,精简项目各类事项上会审议环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2. 健全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攻坚战斗队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全方位全流程免费代办相关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前期各项工作的“一对一”服务,跟踪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征地拆迁安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用地清障等瓶颈问题,提速项目实质性落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委、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项目责任单位,各镇)

1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契约精神,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加强对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政府部门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通过企业投诉、12345热线意见收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守信践诺情况进行记录、评价,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4. 营造亲商重商浓厚氛围。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定期对优秀企业、企业家进行通报表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审批局)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力

15. 推动水、电、气、通信服务升级。精简供水、供气申报材料,实行供水、供气申报“容缺办理”,压缩办理接水时限至4个工作日内。减少办电流程环节,高压用电报装压缩至3个环节,低压用电报装压缩至2个环节,报装材料由26项精简为16项。减少报装和配套项目建设时限,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报装分别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45个工作日内,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客户用电配套项目建设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50个工作日内。拓展供电服务渠道,推广全网统一掌上营业厅,实现新装、变更、缴费、故障报修等全业务随时随地线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电“一次都不跑”。提高企业互联网接入能力,提供千兆带宽网络接入服务,提升农村光纤网络全域覆盖率。(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定安供电局、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

16.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17.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进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以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互联网+电子税务”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实现涉税事项全覆盖,大幅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积极推行“无税不申报”制度,“无税不申报”扩大到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改变以往按期零申报的做法,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定安税务局)

18. 大力实施品牌工程。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建立优质特色产品推广和宣传机制,将定安特色产品、知名企业、美食品牌、文化品牌等纳入全县品牌宣传计划,积极推广定安特色系列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塔管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文局、县委宣传部)

五、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改善信贷和融资环境

19. 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扩大普惠性金融贷款覆盖面,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对于缺乏抵押物,但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物的使用,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设立县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担保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助推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定安支行、县科工信局)

20. 实行财政奖励和基金扶持措施。制定财政奖励办法,根据项目投资额、纳税贡献率、解决就业人数等情况,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制定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纾困基金使用细则,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除房地产业外的“十二大产业”发展,对经营困难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旅文局、县塔管会)

21.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征信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规范履约行为,优化社会商业信用环境。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公示制度,落实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上红榜的企业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优先列入政府品牌宣传范围。对上黑榜的企业,降低贷款额度或暂停贷款支持。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对能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和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定安县人民法院、人行定安支行)

六、加强法治服务保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2. 优化诉讼服务。设置“温情司法关爱岗”导诉台,安排专职导诉人员,真正实现“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推进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等渠道,坚决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拓展多元化支付方式,提供更便捷、更个性的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定安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23. 合力化解“执行难”,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采取“保全+悬赏+救助”的组合方式,进一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长期赖债、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拘留、财产举报申报、财产评估拍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定安县人民法院)

24. 聚焦突出领域社会治理,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摸排查处。密切关注涉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问题,收集掌握阻碍、滋扰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预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针对金融信贷、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涉企“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加强对经济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环节、岗位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预防经济运行风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企业周边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采取暴力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25. 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管体制。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实施清单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执法机制,完善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检查程序及方式。除特殊紧急执法事后报备、报告外,执法单位组织涉企检查,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背书,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加强案卷管理,每次执法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执法检查登记表》,对执法时间、地点、原由、执法人员、执法对象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原则上同一部门检查同一企业的次数每年不得超过2次;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集中整治、专项检查工作应尽量联合开展,压缩检查时间一次完成。加强重大处罚备案管理,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要报县政府审批或备案。杜绝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和行政处罚随意裁量的现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罚代管,规范执法行为和处罚尺度,提高监管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26. 着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有创业意愿的创新创业人才,满足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在申请成功入驻后,入驻企业在孵化期内可享受2-3年零租金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费补贴,无偿使用基地内基本的办公设备,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与院校、企业联合开设专题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向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7. 引进急需紧缺的多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以打造热带富硒循环农业基地、环保型工业园区和康体养生旅游城为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多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对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并直接纳入县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28. 持续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以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抓手,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窗口。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以及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八、加强监督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9. 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机制,紧盯涉企服务领域可能存在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巡察必访企业机制,巡察组听取企业对被巡察单位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涉企审批、涉企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营商环境视察质询,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和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政府办)

30. 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及时跟踪监测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在省政府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市县营商环境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公示制度,对积极作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对违反有关规定,政策落实不力、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动态更新有关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由公众和企业监督其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审批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