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476期 >2020-01-16编印

定安公布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刊发日期:2020-01-16 阅读次数: 作者:程守满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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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定安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定城主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等敏感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规定,定城主城区:南渡江沿江路→白芒村→山椒村→莫村→环城北路→香江丽景→仙沟墟→仙龙路→省道S206→定安中学→富民小区→环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50米范围内,禁燃区总面积17.8平方公里;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大型住宅小区、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各镇根据需要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属于禁放区域。

《方案》要求,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方案》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举报投诉电话: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