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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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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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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甲醛双氧水浸泡等食品违法行为结果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6-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甲醛双氧水浸泡等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各监管所同步对“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点及各乡镇农贸市场摊位销售的牛百叶、凤爪、海蜇、猪肚、猪肠、猪血和鸭血等食物,开展了多次拉网排查和现场快速检验,共检查检验536个样品,其中发现1家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违法行为现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米粉第一次抽检84批次,2批次铝含量超标,已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其它样品检验结果均合格。在接下来的连续抽检中,米粉样品均合格。通过拉网排查结果与今年我县快检车每日巡回抽检的结果显示,经过严厉打击和整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甲醛双氧水浸泡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县已经被扼制,曾经伤害人民健康的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甲醛双氧水浸泡的食品已基本被清除干净。
定安县食药监管局将以“早一天消灭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众健康就少受一分危害”的使命感,继续亮剑,经常性组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不再受这类含强致癌物质的食品的伤害。同时,也提醒各餐馆、食堂、食品经销商不要购进、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违者将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也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予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并最高处十五日拘留。食品经销商和消费者一旦发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无根剂培育的无根豆芽”、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米粉面条、粽子、使用工业沥青松香脱畜禽毛、甲醛双氧水浸泡的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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