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总第292期 >2016-08-04编印

定安举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
刊发日期:2016-08-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8月2-3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保费征收业务培训班,符合参保条件的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社保专管员共248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至此,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培训会上,县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参保登记、保费征收、退休人员移交、信息申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业务辅导。
  此次会议,既是工作培训会,也是工作布置会。会后,参会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培训会效果很好,大家通过此次培训会,加强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进一步了解,并对业务申报办理流程有了较清楚的认识,通过培训现场答疑,解决了很多他们在平常操作中遇到的难题。此次培训会,为正式启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定安县启动相关参保登记工作,具体要求: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2016年8月的缴费基数,8月31日前,将8月份保费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帐户,9月份开始按月征收;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需于10月1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2016年10月的缴费基数,10月31日前,将8月份保费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帐户,11月份开始按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