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会期半天。定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永豪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陈明永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第一次全体会议实到17人,第二次全体会议实到1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定安县和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定安县人民政府运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台进行银行融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张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李庆俊、曹树旗同志为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听取了定安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定安县和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及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定安县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定安县人民政府运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台进行银行融资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定安县监察局报告2015年以来工作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府运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台进行银行融资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定安县人民法院和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拟任命人员,梁源富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韩运发,县政府副县长陈创禄,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耿武,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县政府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