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第276期 >2016-04-14编印

县工商局为百姓消费维权保驾护航
刊发日期:2016-04-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真是做梦也想不到,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没想到工商局这么给力,这么快就能拿到退房款,我回广东后一定要好好宣传定安工商为民办事是多么的快速高效……”近日,来自广东的敖先生拉着县工商局12315指挥台台长徐波的手激动地说道,这是发生在定安县工商局激动人心的一幕。
  敖先生是广东人,2014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定安县塔岭新区塔北路见龙苑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清了全额房款287,159.00元。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9月24日前办理完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但直至今年,开发商都没有履行约定。敖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于今年3月下旬向县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投诉台递交了投诉信。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去到见龙苑小区售楼部现场了解情况,经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与敖先生解除合同并承诺一次性退还28万余元房款。
  据了解敖先生已于3月31日收到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