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月1日正式施行啦!修订后的两大党内重要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日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对学习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快来一起学习吧!
当2016年元旦的钟声敲响时,我们迎来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
巩固成果 与时俱进
在新起点上整装再出发
回顾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英明正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坚强有力。2012年,省委作出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四年来,我们坚决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反对“四风”、整治“吃拿卡要拖”、监督检查“不干事、不担事”等,共开展明察暗访3949批次,受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5654件;查处“四风”和庸懒散奢贪问题4155起80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9人、组织处理560人、诫勉谈话2015人;清理“吃空饷”659人,纠正“走读”干部585人;清退城乡低保中“优亲厚友”55121人;对833起2001人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共受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0082件,初核7759件,立案3658件4610人,结案35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27人,挽回经济损失20.27亿元。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872件2439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面,始终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有40.7万人在各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受到党性锻炼。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中,做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占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总数的62.5%。为3557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关爱。根据中央纪委和国家统计局部署的2015年度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为87.3%,信心度为85.8%,达到2007年以来的最高值。
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海南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整个社会正气彰扬,心齐气顺,政通人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形成了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快马加鞭、落地生根的强大威力。再一次印证了‘作风正、民心顺、海南兴’”。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全省干部群众苦干实干、拼搏进取的结果,也有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深化认识 领悟要义
增强贯彻执行落实两项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准则》和《条例》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实践成果固化和升华,将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提升为道德和纪律的条文约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既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行动是一以贯之的,又体现了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规律认识和实践上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彰显了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高标准、全覆盖、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既盯住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又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上下贯通,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无数案例说明,凡是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无一不是忘却了出发的方向,理想信念坍塌、道德情操沦陷、纪律规矩失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划出了不可触碰、不能逾越的底线。纪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学习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既要严的纪律和规矩监督和约束党员干部,又要不断强化共产党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让党员干部达到内外兼修、知行合一的良好境界,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准则》和《条例》,打出的是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负配合、自律他律结合的“组合拳”。《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起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正面清单;《条例》尊崇党章,重在立党的规矩,是监督执纪的一把戒尺,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用法律惩治贪渎腐败极少数。 “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要大得多、要求高得多,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推进工作理念、思路和举措的转变,提高履职能力,调整执纪标准,改进执纪方式,确保两项党内法规顺利、准确、严肃执行。
模范遵守 严格执行
纪检干部要做知行合一的表率
学得深才能悟得透,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这是全省两万四千多个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近50万名共产党员的共同责任。省委在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点面结合、分类分层,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农场等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学习研讨、知识测试、以案释纪等方式,让《准则》和《条例》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德纪并行,切实把纪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道德的说服力、劝导力有机结合起来,启迪道德觉悟,提升道德情操,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要把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进行“对表”,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掌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善于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线索,尤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线索,提高信访处置的纪律“含金量”;在线索处置工作中,以党的纪律为依据,把握好五种线索处置方式与“四种形态”的关系,抓早抓小,件件有着落,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在日常监督中,对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及时由党组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在纪律审查中,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审查时限;在执纪审理中,由以往的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重点聚焦审理违纪问题,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要科学区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既要挺纪在前,全面覆盖,又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正确把握“森林”与“树木”的关系,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让无视党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为官不为现象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损害侵占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法不责众,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打铁还需自身硬。《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必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理念思路、责任担当、方法措施,紧跟上中央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纪检干部要珍惜自己的名节和操守,记住:“白袍点墨,终不可湔。”坏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辈子的污点;破一次底线,就会留下遭侵蚀的漏洞。要把党规党纪持之为明镜,内化为自觉,升华为信条,守得住底线,防得住“围猎”,先解决好自身“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问题。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执行纪律的带头人,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