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基层动态总第257期 >2015-12-24编印

定安1男子无证使用明火作业被拘留2日
刊发日期:2015-12-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2月18日17时许,海南绿沁园实业有限公司1员工使用乙炔进行切割作业,因疏忽大意,打磨铁片产生的火星喷溅到乙炔导管,引发着火,幸好消防官兵第一时间把火扑灭,才未酿成大灾。
  经询问调查,违法行为人余某在未取得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情况下,擅自使用乙炔进行作业,引发火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中。
  定安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电焊、气焊作业具有火灾危险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