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4:要闻
总第245期 >
2015-09-30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刊发日期:2015-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安县第十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