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闻总第245期 >2015-09-30编印

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刊发日期:2015-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安县第十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