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闻总第245期 >2015-09-30编印

关于接受柯敏等四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四届
刊发日期:2015-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柯敏等四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
  接受柯敏、莫小岗、王彦、云永训等四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云永训同志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