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陈创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名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符永桢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第一次全体会议实到18人,第二次全体会议实到19人,符合法定人数。
梁源富、颜永豪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定安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定安县和县本级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定安县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邓云恩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接受柯敏等四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关于补选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利泽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宋长清同志为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王愿等两位同志为审判员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王文超等八名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田晶洁同志免职的议案》。听取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2015年定安县和县本级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定安县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2014年以来工作情况。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议案》、《关于提请宋长清同志任职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定安县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接受柯敏等四位同志辞去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关于补选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李静云同志辞去定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原则通过了《关于定安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定安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定安县城乡规划建设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拟任命人员。梁源富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列席会议的还有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财经工委委员,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以及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