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4:综合
总第238期 >
2015-08-13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刊发日期:2015-08-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每年到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们求学心切的心态,进行以谋取钱财等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近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关于2015年秋季定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发布,政策延续了往年的基本做法。
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坚持“居住地为准,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对象为本辖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其中,县一小招收美钗坡社区、塔岭新区、见龙社区(县交警大队以东、含交警大队)常住人口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二小招收中南社区、东北社区、西门社区、沿江社区、江南社区,以及南珠社区南珠村常住户籍、山椒社区常住非农业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三小招收大众社区、后山社区,以及莫村社区常住非农业户籍人口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
初中七年级招生坚持“居住地为准,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对象为本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定安中学实行城区学校“优生指标与划片指标到校”,乡镇学校“优生指标与均衡发展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实验中学、城南中学按照“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在县直属小学、定城镇中心学校、龙州中心学校和县城民办小学就读的定城镇户籍、龙州户籍、仙沟美钗坡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六年级毕业生。
在报名时间方面,记者了解到,城区小学一年级辖区内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两天,辖区内具有房产证人员子女为8月19日-21日三天。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30日-31日两天。
为严格落实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县教育局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