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闻总第236期 >2015-07-30编印

定安县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
刊发日期:2015-07-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7月28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莫汉博,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名兴、副检察长黄龙仲列席会议。
  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第一次全体会议实到19人,第二次全体会议实到21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分别由梁源富、莫靡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定安县城乡公交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吴淑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莫汉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免杨文锋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免岑选师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书面听取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定安县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定安县城乡公交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定安县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定安县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定安县城乡公交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定安县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报告2014年以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和县计生委报告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会议通过了云永训等17位同志的人事任免事项。
  列席会议的还有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农村农业工委委员,县人大法制工委委员,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以及县政府办、交通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