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232期 >2015-07-02编印

以案为鉴 远离毒品
刊发日期:2015-07-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县人民法院公判大会暨法律进学校活动走进金鸡岭小学
  在第2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判大会暨法律进学校活动走进县金鸡岭小学,该校师生200余人参加了庭审。
  上午九点,公判大会正式开始。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崔书对朱某堂等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温某云、吴某、陈某锦、林某乙、朱某堂被依法判处11个月至8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朱某堂原系吸毒人员,其以贩养吸,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居住地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另其于2014年11月12日贩卖毒品海洛因8.16克、甲基苯丙胺11.17克、咖啡因0.0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林某乙于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及10.38克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某锦于2014年11月3次贩卖毒品海洛因2.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吴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居住地宿舍楼家中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温某云于2014年11月贩卖毒品海洛因2次及0.43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结束后,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林小乃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课。以案说法,分析犯罪原因,阐释毒品的危害,警示学生们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法律意识,踏踏实实做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远离犯罪。
  据了解,今年“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美好人生·远离毒品”。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公判大会让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抵制毒品,进一步提高禁毒意识,向同学们倡导“拒绝毒品,健康生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