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龙和陈某青,均出生于1990年前后,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六年四个月和六年,均被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青、陈某龙为诈骗他人财物商议在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进行诈骗。2014年6月,被害人左某某在上网时看到被告人陈某青发布的带人投注“时时彩”能够赚钱的诈骗信息后,与其取得联系。被告人陈某青谎称其能带被害人投注时时彩赚钱,然后提供了虚假的时时彩网站账号和密码让被害人在该网站注册、投注,骗其向指定的账户汇款作为投注的筹码。被害人信以为真便向该账户汇款15000元。后被害人欲从该网站提取现金,被告人陈某青又假扮该网站的客服,以注册的账号出现错误、需缴纳保障金才能解冻账号等名义让被害人继续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258800元。待被害人察觉上当并向警方报案时,已共被骗273800元人民币。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龙、陈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博彩网站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7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被告人陈某龙曾于两年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青、陈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被告人陈某青有期徒刑六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之款退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