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热点总第231期 >2015-06-25编印

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刊发日期:2015-06-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县人民法院发动干警20余人,在县公安局雷鸣派出所、龙湖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王某吉与被执行人王某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强制执行,有力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邻里关系。2014年4月,被执行人王某龙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吉房屋前建起围墙,堵塞了王某吉的出入必经通道,两家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雷鸣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果。于是,申请执行人王某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龙拆除自建围墙,保持出入通道畅通。本院依法判决王某龙在判决生效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围墙,保持出入通道的通畅。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自觉拆除自建围墙。于是,申请执行人王某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围墙,可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时间拆除自建的围墙。经分管副院长和法庭干警多番思想工作和细致耐心的法律释明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拆除将进行阻拦。在执行现场,本院派出执行局、法警队的干警,在雷鸣派出所、龙湖派所干警的配合下,准备用挖掘机强制拆除所执行的围墙时,被执行人扶着年迈的父母来到现场并坐到围墙上,阻拦执行。现场指挥执行的冯飞副院长指挥法警先将被执行人王某龙强制押上警车,指挥其他干警将被执行人父母带离执行现场,并确保其安全。在排除被执行人对执行的阻拦后,挖掘机顺利进入执行现场开展清理工作。经过近一个钟头的努力,终于全部拆除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房屋前建的围墙,并清理完毕。
  在执行中,县人民法院邀请了3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监督人员表示,此次执行工作程序合法、执行到位,采取措施果断合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