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222期 >2015-04-23编印

5月起定城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收集
刊发日期:2015-04-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市民举报不良行为可获奖励
  4月21日,记者从县城管局获悉,为改善投资环境和市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县城市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对县城区主干道及重要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收集清运。
  据介绍,县城管局专门给每辆收集车装备扩音器,以扩音器(播放“定安娘子”音乐)通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居民住户、商铺门面业主须事先把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
  错过投放时间的须等待下一次收集车或自行投入到生活垃圾站点内,不得随意将垃圾乱扔在生活垃圾桶(屋)外、花池内、行道树下、人行道上等。
  具体收集范围、路线与时间为:
  第一片区:见龙大道东段→塔岭区各街道→和平南路。收集时间为上午7:00-10:00,下午14:30-17:30。
  第二片区:江南二路→回龙路→文体路→经贸路。收集时间为上午7:00-10:00,下午14:30-17:30。
  第三片区:见龙大道西段→文明路→沿江路→老街坊→南珠路→人民路。收集时间为上午7:00-10:00,下午14:30-17:30。
  第四片区:文明路→文体路→经贸路沿街店铺、酒店等垃圾。收集时间为上午6:00-9:00,下午15:00-18:30。
  第五片区:全城地区收集保洁,随时调动巡回保洁。收集时间为晚上21:30-01:00。
  未列入上述收集范围的,请居民住户、商铺门面业主自行将生活垃圾就近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
  此外,装修装潢的单位要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要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不遵照以上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县城管局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与此同时,县城管局还欢迎广大市民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并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举报应以拍照、摄像等取证方式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一经查实,对违返者所罚没的罚金用于奖励举报者。
  举报电话:31620016(县城管局办公室)、63825237 (县环卫站办公室)、31620011(城建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