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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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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5改2”
刊发日期:2015-04-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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