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陈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冯飞,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龙仲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际到会21人,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梁源富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表决<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程>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匡文胜同志免职的议案》和《关于提请罗建明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敏静同志任职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听取定安县民政局报告201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吴清雄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定安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和《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程》。
会议决定免去匡文胜同志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罗建明同志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邢莉同志定安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职务、王敏静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王敏静同志为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各镇人大主席,县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县人大财经工委委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