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所提交的《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积极探讨建议办理的新方法,认真研究对策,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县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视不够,办理工作不得力;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时,缺少和代表沟通,没有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有些单位重答复,轻实质性办理等。
会议强调,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是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尊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办理责任;要加强与代表的互动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把代表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增强办理工作实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办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督查,建立建议意见办理“台帐”制度,跨年度跟踪督办,促进代表建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