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闻总第210期 >2015-02-05编印

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刊发日期:2015-02-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通过县十四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
  1月30日,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会议。会议通过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人事任免。
  本次会议应出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人数20名,符合法定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县政府副县长符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审查通过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材料的议案》、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锦昌免职的议案》,初审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