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202期 >2014-12-11编印

打伤他人被拘役只因为哥们出口气
刊发日期:2014-12-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定安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莫某某,1995年6月出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定安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3月某日,莫某兴、莫某英(案发时未满16周岁)和被害人黄某广在定安县仙沟一兴网吧旁的游戏室玩游戏时发生矛盾。3月26日,莫某兴、莫某英发现被害人黄某广和黄某金、邹某良到恒兴网吧上网,即纠集被告人莫某雄和莫某楷(案发时未满16周岁)到恒兴网吧楼下守候欲实施报复。15时许,被害人黄某广等三人知道后离开网吧,见莫某兴与被告人莫某雄等人在外等候便骑车逃跑,被告人莫朝雄等四人见状骑车追赶。被害人黄某广等人骑车到仙沟圩仙沟牛市茶店旁因车速慢遂弃车逃跑。被告人莫某雄等四人持刀追至定城镇仙沟圩一住宅院内将被害人黄某广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广的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莫某雄于在父母的劝说下到仙沟派出所投案。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雄因琐事结伙持刀殴打被害人黄某广,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莫某雄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的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莫某雄并不认识被害人黄某广等人,也无任何仇怨,只为了哥儿们义气,帮助朋友打伤他人,结果后来几个朋友因未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追究了已满16周岁的被告人莫某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