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202期 >2014-12-11编印

筑牢制度笼子 防止权力寻租
刊发日期:2014-12-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纪委组织开展“对党忠诚、严守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对党忠诚、严守纪律、秉公执纪”的核心内容,近日,定安县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范围,组织开展“对党忠诚、严守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专题教育活动”)。
  加强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是提升干部对专题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的思想保障,县纪委要求全县各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讲话精神,中纪委、省纪委重要文件指示精神等材料。各执纪监督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省纪委执纪办案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同时,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对照学习内容,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通过多种方式查找本人在工作、思想、作风方面特别是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自查剖析材料。
  此外,县纪委还要求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抓好整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限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也要制定出整改措施,接受同级党组(党委)的监督检查。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针对专题教育活动上查摆出来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筑牢制度的笼子,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问责中出现权力寻租问题。建立不胜任岗位干部工作调整制度,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防患于未然。建立办案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基础业务统计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