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4年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1月28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匡文胜,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县法院副院长胡丽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永东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实到人数17人,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听取了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定安县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4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各镇人大主席,县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县人大财经工委委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