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层动态总第199期 >2014-11-20编印

定安:出台议事规则 规范领导班子权力运行
刊发日期:2014-11-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监督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近日,定安县出台了《定安县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规则》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围绕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纪律要求、违规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召开次数、召集和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研究事项等,并指出在研究涉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严格依照《规则》要求进行。同时,要求会议应实行一事一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领导班子成员,抄送有关单位和上级分管领导。
  《规则》要求,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必须由集体议事决定,凡经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班子成员对涉密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议事范围事项具体化,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规则》强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会对各单位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并做出相应处理。对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或者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或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