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闻总第199期 >2014-11-20编印

定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预算法》
刊发日期:2014-11-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1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永豪主持召开学习会,学习新修订《预算法》。县人大财经工委委员,县人大办、县人大财经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领导参加学习会。
    会议由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陈开忠传达全国人大财经工委调研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学习会有关内容。
    会上,颜永豪解读了新修订的《预算法》。重点解读对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的八方面内容和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的十二方面内容。颜永豪说,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而言,掌握好预算法,替人民监督好政府“钱袋子”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新修订《预算法》对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财经工委、财政部门等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学有所用,指导实践。为做好新形势下财经工作,夯实基础;二是要加强政府、发改和财政部门工作沟通,真正做到重点工作、项目计划、资金三者相统一;三是要加强实行全口径财政预算。要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明年的财政预算;四是财政预算草案和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必须在召开人代会前三十天送到县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审;五是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六是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七是加强预决算公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县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八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举债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人大要依法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法治轨道,要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