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闻总第189期 >2014-09-04编印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刊发日期:2014-09-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到定安调研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8月28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到定安调研指导职务犯罪审判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反腐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刑事审判,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定安县委书记陈军,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开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云等参加座谈。
  座谈时,董治良指出,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依法对职务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定罪量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是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体现,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他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反腐斗争工作部署,充分领会刑事审判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政策,严惩各类腐败犯罪,尤其是从严从重打击职务犯罪。严格审判纪律,防止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干警违纪违法保持“零容忍”态度。
  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董治良指出,要定性准确,把握准其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依据犯罪情节,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只有在被告人自首、立功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要统一司法尺度,防范量刑不一,避免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引起社会非议,造成对司法公信的质疑。
  董治良强调,要参照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逐步探索刑事审判特别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量刑平衡,并大力推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审判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保持良好心态,应对司法改革和接受挑战。他还建议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法官会议制度。
  陈军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今后全面发挥审执职能,规范、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与会人员还就闲置土地回收、物业费、小产权房等热点案件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