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强制执行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定安县龙湖镇养猪场案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定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程作轩、执行局助理审判员毛学媛两名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并颁发荣誉证书。
据了解,定安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8月至12月强制执行关闭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定安县龙湖镇养猪场案件过程中,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由法院牵头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采取法律释明、冻结银行账户、拘留法定代表人、现场驻守等方式,经过四个月的艰苦努力,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完成一万多头生猪的种猪场停产关闭任务,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执行过程中,定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程作轩同志负责此次联合执行行动指挥协调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主动带头在种猪场附近搭帐篷驻守。组织人员,轮流上岗限制种猪场饲料进场。在生活条件艰苦、野外蚊虫叮咬的情况下坚持了40多天。在执行过程中,程作轩同志还多次拒绝邀请吃饭和暗中送礼,并对上门说情者进行严肃批评。
执行局助理审判员毛学媛同志作为承办法官,也是执行小组中唯一一名女同志,和其他男同志一起坚持值守,多次到养猪场做法律释明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单位联动执行,多次到被执行人注册地三亚冻结银行账户,佯装成普通群众到法定代表人陈某的住处和工商进行蹲点跟踪,成功司法拘留法定代理人,迫使其指定详细可行的执行计划表并作出承诺。为完成强制执行工作作出了贡献。
鉴于程作轩、毛学媛同志在专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海南省一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分别给程作轩、毛学媛同志记三等功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