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综合总第165期 >2014-03-20编印

雷鸣镇
刊发日期:2014-03-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雷鸣镇决定除奖励村级干部上报低月份孕情外,另增加对已婚孕妇主动上报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已婚孕妇自怀孕起三个月内,持妇幼保健院或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孕情B超单及该夫妇的身份证主动向镇计生办上报的,给予该孕妇100元奖励;如已婚孕妇三个月内上报后,并将每三个月孕情及出生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到镇计生办的,再给予奖励50元。
  目前全镇已有36对怀孕未满3个月的已婚对象向镇计生办上报,此项奖励措施积极地提高我镇低月份孕情掌握率,有效地控制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