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层动态总第158期 >2014-01-29编印

一种猪场被强制停止生产
刊发日期:2014-01-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法院加大环保案件执行 
    环保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问题呈上升趋势。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这是近年来定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影响较大的环保非诉案件。
  该案的被执行人为海南较大的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定安的种猪场属于未经环保审批、且超额饲养、环境污染较大的非法排污企业,据了解,该种猪场有污染防治设备却搁置不用,将污染物直接排放至周边的河流,对周边的环境、居民生活的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此,申请执行人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其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的裁定。由于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不履行停止生产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停止生产,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停止生产的义务,仍然继续进行排污生产。
  由于该种猪场饲养了上万头猪,饲养规模较大,停止生产难度大,牵涉面广。为了尽快将该案执行完毕,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制定了全面的执行方案,多次找到种猪场的负责人,就违法生产的法律后果及其社会影响进行了释明,希望种猪场能够及时履行停止生产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存侥幸心理,不停止生产,县人民法院又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万元以及立即停止生产的裁定,同时对被执行人种猪场的负责人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停止生产的义务,甚至当执法人员到种猪场对猪料车进行控制时,被执行人工作人员对执法行为有所抵制。由于被执行人不停止生产,且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拒不配合法院的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在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最终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拘留。看到法院采取了各种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对污染环境的种猪场进行了处理,履行停止生产的义务。
  由于种猪场规模较大,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形成了由法院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执法小组,在种猪场布置了值班点,采取各小组轮班二十四小时值班的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量进料的执行措施,及清点所运出猪的数量。通过整整四十天的日夜值班,执法小组坚守岗位,最终使上万头猪全部清场,种猪场关停,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