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
开展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刚性规定,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做好经济普查有以下重要作用:
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宏观决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必须掌握和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国情国力、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需要通过普查取得在常规统计调查中难以取得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全面、准确地提供给各级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为宏观决策服务。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定位和生存,需要了解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结构和布局等信息,了解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信息等,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服务于社会公众。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关注程度。
服务于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利用普查资料,为搞好定期调查和开展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开展经济普查的依据是什么?
开展经济普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为补充,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