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近期,定安县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承包定安县境内施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规定定安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项目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为具体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禁止各级劳务分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定安县人社局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总工会负责协助监督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定安县进一步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