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12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定安县2013年土地收储整治(一期)项目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等报告,并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符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名兴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实际到会21人,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定安县2013年土地收储整治(一期)项目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12年定安县县本级财政决算及2013年上半年定安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定安县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我县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交通局报告2013年的工作情况。
随后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拟任命人员。梁源富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被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财经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