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题总第127期 >2013-06-20编印

定安富民小区公租房申请启动
刊发日期:2013-06-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租金4元平米
  6月19日,记者从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定安县2013年富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已经开始,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住房困难者可参加申请。
  据了解,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城镇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于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非定城镇常住户口的,须在本地有稳定职业,并在县城有住房需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定安县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单身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定安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由用人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该局将组织人员通过审核材料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登记的家庭或个人申请者,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选房,确定房号后,申请者须在15日内签订《海南省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场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当年将不允许再次选房。
  据悉,富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住房面积50平米,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租金标准为:房屋租金4元/平米·月,物业管理费0.2元/平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