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总第123期 >2013-05-23编印

定安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刊发日期:2013-05-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5月22日,记者从定安县国土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函的要求》,定安特别制定了符合定安实际的《定安县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从本月到9月底将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处置,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
  据了解,此项工作旨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拓展用地空间,破解土地供需“两难”局面,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为更好地做好本次专项工作,定安县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外业核查工作小组,逐宗对辖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每宗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逐宗登记造册,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二是全面核查,严格处置。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对每宗闲置土地进行深入调查,在查清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分类处置。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动工期限届满仍未动工的,下达《催建通知书》;对闲置超过2年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三是完善措施,强化监管。为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新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时间表”,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适时向用地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加强土地供应后的跟踪监管。
  据介绍,此次清理范围为2006年1月1日以来,经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用地;重点清理为南丽湖片区、丁湖路片区、及塔岭工业园区范围内未按政府批准文件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